你好,偷越国边境第八十二条是什么,谢谢

你可能有一些混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偷越国(边)境罪的规定是第三百二十二条,而非第八十二条。

《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 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2. 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3. 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4. 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5. 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6.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而《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是关于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先行拘留的规定,与偷越国(边)境罪的定罪量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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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刑法》第八十二条涉及偷越国(边)境罪,具体规定请查阅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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